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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精神,自2019年7月1日起,我驻南使领馆将统一下调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普通护照、旅行证由每本300兰特降为每本250兰特,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300兰特)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驻开普敦总领馆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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