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卫生检疫须知

2005-09-22 00:00

 

  一、来自黄热病区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不出示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将从他离开感染环境时算起实施6日的留验。

 

  二、入境人员应当根据国内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如患有传染病隐瞒不报,则将作为逃避检疫论处。

 

  三、禁止从国外携带或者进口人体血液及其血液制品。携带或者进口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菌种、毒种、培养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及有关物品,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准携带或者进口。

 

  四、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成为传染病传播媒介的物品,应当接受卫生检疫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

 

  五、根据规定,患有精神病、痳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六、对以下来华外国人要求提供健康证明:

  1、申请来华定居,或者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1年或者1年以上者(包括其随行家属);

  2、持F、L签证等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在中国停留期间要求改变身份,在华定居、就业、留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需向公安机关申办居留证者;

  3、其他按规定需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复查者。

 

  七、下列外国人除有特殊规定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不需提供健康证明:

  1、各国驻华使、领馆、处和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2、《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公布之前已取得居留证的;

  3、已取得居留证要求延长其在华居留期限的;

  4、未满16周岁的儿童。

  5、临时来华及居留不满1年的入境人员暂不要求。

 

  八、健康证明应包括的项目:

  1、除鉴别鼠疫、霍乱、黄热病外,主要是性病(包括软下疳、淋病、性病性淋巴肉芽瘤、传染期梅毒)、传染性痳风、开放性肺结核、艾滋病、精神病;

  2、与上述疾病有关的临床检查和流行病学判断。

  3、与上述疾病有关的血清学试验(包括艾滋病、梅毒)和X线检查。

 

  九、健康证明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

 

  十、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如果发现患有精神病、痳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应当提前出境。